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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租用协议,在沈阳服务器租用请找海风科技

服 务 器 租 用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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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1 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托管于        机房服务器¬¬¬¬¬  壹  台, 主机型号     , 配置: ¬¬¬¬¬         CPU            内存¬¬¬¬¬        硬盘       带宽。乙方为甲方提供主机并将之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甲方或甲方所属用户提供Internet 信息服务。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配置与软件安装、及日常维护和服务器故障的排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甲方要求、所选定主机配置以及相关设备以由甲方在合同附件所作的填写为说明。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所租用的主机进行维护管理
1.2 标准服务:
        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
        乙方选定之主机及设备
        恒温恒湿控制系统
        通过高速光纤直接接入ChinaNet骨干网
        间断、无休日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 服务器应用监测
 1.3 特殊服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并接受甲方相关培训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操作方法对甲方系统的特定故障或现象进行操作,以保证甲方系统在意外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国有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
  2.1.2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应按标准资费缴清一切所需费用。同时有权得到乙方指配的专属IP地址1个,以及控制服务器、登陆、验证身份信息。
  2.1.3 甲方有权独立控制服务器。可以随时对其所租用的服务器进行调试。凡甲方从乙方购买之软件,必须以甲方名义向软件生产制造商注册;乙方在服务器交付使用后两周之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软件和全部资料。违约按5.2条款执行。
  2.1.4 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 ).否则,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有权要求甲方就不适当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
   2.1.5 甲方对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1.6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 FTP、Telnet等 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自行安装任何所需要的合法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2.1.7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8 甲方对由于使用其自行提供的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全责。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9 甲方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如需出入托管主机机房维护主机,应先报乙方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机房,并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机房管理规定;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签订合同与缴纳费用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机房空间,包括电力设施(含UPS)、空调环境、机柜、网路等设施。
  2.2.2 乙方因技术上需要,需更换乙方之指配甲方号码或IP地址,甲方不得异议或提出他要求。但乙方应于更换前七日通知甲方。
  2.2.3 甲方租用本业务,如不属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电路或系统故障不能通信时, 乙方应扣减租费。                         2.2.4    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房物理环境以100兆共享带宽不限流量与Internet163连接,并保证主机与外部连接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使甲方可以通过Ftp、Pcanywhere、Telnet对服务器进行管理,或     者乙方在甲方授权后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对服务器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
    2.2.5 乙方免费为甲方主机提供共1个独立的IP地址,如需要增加IP费用另议。同时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2.2.7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8一年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器硬件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        元/年。
3.3 甲方采取年付    元的方式付款
3.4 在本合同签定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全额 支付乙方。
3.5 乙方将于   2009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
3.6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一天内为服务器调试期,故服务器租用截止日期为合同截止日期后一天为止。
 4.2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并且甲方在本合同结束期七日前按时付款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届     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1.2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
    5.1.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 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     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保证甲方托管主机的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无故停机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将以所列罚款款项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5.2.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为甲方的退出或转移服务, 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3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4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 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甲方由于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法规、法律而被有关部门停机的,乙方不负责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6.3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09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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